在寒冷的冬季,供熱室內溫度值是人們關注的焦點。它不僅關乎百姓生活的舒適度,還影響著能源消耗和環境保護。那么室內溫度多少度為適宜溫度呢?
《城鎮供熱服務》國家標準規定,在正常天氣條件下,且供熱系統正常運行時,供熱企業應確保熱用戶的臥室、起居室內的供熱溫度不低于18℃。我國各地區供熱達標溫度基本均為18℃(見附件)。國家規定18℃做為供熱標準,是從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、健康與舒適度、環境保護及資源使用等綜合考量確定。
從人體生理需求來看,多數研究表明,最適合人體的環境溫度一般在18℃ - 22℃之間。冬季當室內溫度保持在18℃ - 22℃時,人體通常感覺較為舒適,既不會因溫度過高而燥熱、出汗,導致身體水分流失、皮膚干燥,也不會因溫度過低而感到寒冷不適。同時,在這個溫度區間內,人們的身體能夠較好地進行體溫調節,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,減少因室內外溫差過大而引發感冒等疾病的風險。
然而,在實際生活中,一些用戶為了追求更高的舒適度,將室內溫度調得過高,這不僅會增加能源消耗,還可能對身體健康造成不利影響。當供暖溫度超過22℃之后,室內空氣會異常干燥,影響人體自身的體溫調節功能,造成體溫上升、血管擴張、心率加快、內分泌紊亂、還會因高溫環境使家具、地板、石材等裝飾材料可能揮發有毒有害氣體,增加過敏和感染風險等。因此供熱室溫并不是越高越好。
為了提高室溫,我們也可以采取一些其它措施。如在陽光充足時適當降低供暖溫度,充分利用自然熱量;定期維護供熱設施,確保其正常運行,提高供熱效率;做好室內保溫,如安裝雙層玻璃、減少通風次數,減少熱量散失。以上均可在原有基礎上提高室溫。
供熱室內溫度值是一個需要綜合考慮人體舒適、健康和節能等多方面因素的問題。應在遵循國家相關標準的基礎上,合理調節室內溫度,少一點碳排放,多一抹天空藍,讓我們的生活與自然和諧共生,讓溫暖更加可持續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