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專家曾指出“供熱不是為了讓大家熱,而是為了讓大家感覺不冷!”這一番言論一出,便在社會上引起了軒然大波。雖然已過多年,但每每冬季之時,老百姓在茶余飯后談論起這一觀點時,還是會忍不住把雞蛋準備到位。
事實上,北方大多數地區居民的室內供熱標準仍以18 ℃為基準線,很多群眾對于這個標準非常不理解,“難道專家在外面穿的外套,棉服,羽絨服到家里都不脫嗎?”“家里的老人小孩在家里稍坐一會便手腳冰涼”,以這樣“荒唐”的標準為合格線依據何來呢?是不是純屬專家在意淫?
別說,還真不是,這樣的供熱標準是有來由和法律依據的。今天,馮哥和大家談談為什么要把室內供熱溫度標準設為18度?
供熱標準以18 ℃為合格線的依據
2002年,國家制定了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,即GB / T18883—2002。規定冬季采暖標準為16 ~ 24 ℃,符合這個標準的室內溫度就是舒適的室內溫度。
《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》規定,“冬季采暖室內熱環境臥室、起居室設計溫度取16 ~ 18 ℃。”國家制定的“2002年小康型城鄉住宅科技產業示范小區規劃設計導則”中的室內環境質量標準項,規定冬季采暖地區室內溫度為16~21 ℃。
既然有如此跨度的溫度差距,為何偏偏就是18 ℃,就不能是20 ℃,21℃呢?
2021年8月22日,朱穎心教授在第四屆中國供熱學術年會上客觀詳實的介紹了《雙碳目標下供熱舒適度及室溫問題研究》的專業報告。并指出18℃作為衡量標準的具體原因。
根據專家介紹,當人體在坐靜情況下,80%的人在低于12℃的情況下會感覺很冷,而20%以上的人在活動中時,會感覺很冷。所以,衛生學將12 ℃作為建筑熱環境的下限。通常情況下,18 ℃ 到22 ℃是最適合人體的環境溫度。供熱條例沒有辦法規定用戶室內濕度如何保證,但要保障供熱企業達標供熱足量供熱,所以就依據上述技術規范要求,選取18℃做衡量標準,這確實屬于底限標準。
那么選取18℃作為居民的室內供熱衡量標準對人體健康有什么好處?
人體長時間處于溫度過高的室內,會對人體的體溫調節功能產生影響,引起體溫升高、血管舒張、心率加速等情況,會直接導致人體的精神乏力、頭暈腦脹等現象。而冬季室內外溫度所產生的巨大溫度差,很容易促使人傷風感冒。所以,將18℃作為衡量標準,可以讓身體調節溫度保持一個平衡狀態,有利于身心健康。
相反如果室內溫度長期低于18℃的標準,也會使人體出現不良反應,例如說:人體代謝功能下降,脈搏、呼吸減慢,皮下血管收縮,皮膚過度緊張,呼吸道粘膜的抵抗力減弱,容易誘發呼吸道疾病。因此,科學家們把人對“冷耐受”的下限溫度和“熱耐受”的上限溫度,分別定為11 ℃ 和 32 ℃。
據研究表明,室內最適合溫度應保持在室溫達18 ℃ 時,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0 ~ 40 %,室溫達23 ℃ 時,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0 ~ 50 % 為最宜。所以一般情況下,有小孩的家庭,室內溫度以20 ℃ 左右為宜,濕度宜保持在50 % ~ 60 %。具體情況也可以根據孩子身體體溫適當調節。
因為綜合環境、建筑、末端等各種因素,室溫超過18 ℃ 以后,每增加1℃,供熱能耗增加大概5%左右。當供熱溫度超過22 °C之后,室內空氣會異常干燥,并由此影響人體自身的體溫調節功能,造成體溫上升,血管擴張,心率加快,內分泌紊亂等。
不只是人體,過熱的溫度對導致室內裝潢例如:家具、地板、石材等材料的有毒氣體揮發,造成不良影響。所以說,溫度過高,反而對身體的危害會更大。
在冬季供熱時期,18 ℃的供熱標準很難讓大多數人的身體達到一個舒適的狀態,因為在這種情況下,室內的濕度想控制在30--40%度才能讓人體保持一個舒適的狀態。不同人對室內溫度有不同的適應性,也有不同的個性需求,從技術標準角度和節能減排要求,設最低供熱溫度標準和夏季空調設定溫度不低于26 ℃,同一個道理。
但如果將室溫標準提到20 ℃,那么相應的供熱系統設計參數也要提高2℃,這樣室內外的溫差也就相應增加了2℃,想要保障這樣的溫差,供熱系統需要多供應8--10%的熱量。這就意味著全國要多消耗0.43--0.54億噸的煤炭,增加1.28--1.6億噸的二氧化碳排放量。這樣算來不僅在能源上增加了消耗,更是給節能工作造成了巨大的壓力。
而最貼近咱們老百姓的現實問題是,用戶所承擔的取暖費用也在增加,具體的增加多少錢呢?我們可以這樣算這筆賬,供熱企業通過加強管理、加強系統平循、加強系統跑冒滴漏熱損失管理、加強供熱系統熱效率等綜合因素都解決好后,抵消一部分由于提高2℃帶來的能耗和成本增加,我們就按照按4%計算,那么用戶會增加熱費(舉例:26*4%=1.04元),這樣計算下來,用戶也增加了不小的經濟壓力,而這樣的壓力也會導致各地職能部門與客戶之間產生不小的矛盾。
供熱,是民生工程,更是民心工程,民之所愿,企業之責。供熱,是一項系統工程,從熱源、熱網、換熱站、用戶,是一個循環,責任權屬主體也涉及到供熱公司、房屋開發建設單位和用戶,這幾個責任主體缺一不可,都承擔必不可少的責任,都對供熱質量、用戶室溫和節能減排息息相關,絕不是簡單的供熱用熱市場行為。所以,集中供熱的相關各方,要認識到在供求關系中的矛盾本質,不斷提升自我能力,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求,提供盡可能的舒適溫度。
今天關于18度的供熱標準依據就說到這里,其實真正影響其標準的因素還有很多,我們以后陸續和大家分享,如果大家還有不同的合理意見,請多指正!
來源:集中供熱及多能互補